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管辖和选择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0:43
在民事诉讼中,一起统辖是两个法院以上对同一案子都有统辖的权力,这儿涉及到的要素许多,法令上有相关的规则,但是在挑选法院统辖的时分就需要做出挑选。那么民事诉讼一申述讼的统辖和挑选统辖内容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起统辖,是指依据法令规则,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子都有统辖权。
发生一起统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因诉讼主体之间有牵连联系。如某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使得该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二是因诉讼客体之间有牵连联系。好像一案子的标的物涣散在两人上或两个以上法院辖区或侵权行为地跨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辖区内,使得该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挑选统辖,是指依据法令规则,对同一案子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时,当事人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由此概念可知:挑选统辖权的享有者是原告;原告有权从有利于自己的视点动身,在依法一起享有统辖权的几个法院中作恣意挑选;原告只能挑选其间一个法院行使统辖权,原告一旦挑选了其间的某一个法院行使统辖权,其他法院将因此而损失对该案子的统辖权。但在实践中常呈现原告一起向有统辖权的几个法院都申述,以及同一胶葛的两边当事人挑选不同的有统辖权的法院提申述讼的状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则:“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一起,为避免法院在受理诉讼时互相推诿或争抢统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定见》第33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子移送给另一个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决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决将案子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一起统辖和挑选统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起统辖是从法院行使统辖权视点动身的,而挑选统辖是从当事人行使申述权视点动身的。一起统辖是挑选统辖的根底和前提条件,挑选统辖是对一起统辖的执行和完成,二者都是对地域办理法令规则适用的进一步执行和弥补。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