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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实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20:03

一、调整可贷额度规则
在现有借款额度“不得超越中心规则的最高借款额度、不得超越所购房子总价的80%、不得超越家庭收入核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越按缴存余额、缴存时刻核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刻测算的可贷额度=请求人及一起请求人公积金账户算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刻系数
(一)缴存余额确认
1.借款人与一起请求人不在同一中心的, 其住宅公积金缴存余额能够兼并核算。
2.已婚借款人的爱人有必要为一起请求人,独身借款人可答应父、母、子、女恣意一人为一起请求人。
3.借款人及一起请求人缴存余额之和缺乏1万元按1万元核算。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认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刻确认及系数确认
1.缴存时刻以主借款人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时刻为准。
2.缴存时刻(月)与缴存时刻系数:
6个月≤缴存时刻≤12个月,缴存时刻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刻≤18个月,缴存时刻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刻≤24个月,缴存时刻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刻≤36个月,缴存时刻系数为1.3;
缴存时刻>36个月,缴存时刻系数为1.5。
二、调整“商转公”借款相关规则
撤销“自然人担保商转公借款”的政策规则。对借款人请求商转公借款时,未获得所购房产的《房子所有权证》或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宅借款的,不予受理。
完善“本房典当商转公借款”的政策规则。对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宅借款的,按本房典当商转公借款持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借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请求借款,超越3个月的不予受理。
三、房产典当只能选用“本房典当”的方法,不再选用“他房典当”。
四、调整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刻规则
将过户后二手房借款购房时刻规则从获得《房子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获得《房子所有权证》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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