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6:29广告查看员处理办法
工商广字[1996]第239号
公布时刻:1996-7-2发文单位:工商总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处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立广告查看员是树立广告业务处理制度的一项内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装备广告查看员,并树立相应的处理制度。
第三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规划、制造、署理、发布的广告,应当通过本单位广告查看员书面赞同。
第四条 广告查看员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则,查看本单位规划、制造、署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定见;
(二)担任处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三)向本单位的担任人提出改善广告查看作业的定见和主张;
(四)帮忙本单位担任人处理本单位恪守广告处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广告查看的规模是广告规划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造后的广告品、署理或许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六条 广告查看员依照下列程序查看广告:
(一)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弥补收取证明文件的定见;
(二)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查看广告方式是否契合有关规则;
(四)查看广告全体作用,承认其不致引起顾客的误解;
(五)查看广告是否契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六)签署对该广告赞同、不赞同或许要求修正的书面定见。
第七条 关于现已广告查看机关查看的广告中存在的违背广告处理法规的问题,广告查看员能够向该查看机关提出,并能够一起向工商行政处理机关陈述。
第八条 广告查看的书面定见,是广告档案的组成内容,应当自广告最终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第九条 广告查看员应当由所在单位派遣,参与工商行政处理机关统一安排的训练、考试并取得《广告查看员证》之后,方取得从事广告查看作业的资历。
第十条 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对广告查看员的处理与监督:
(一)处理《广告查看员证》的颁布、搬迁、回收、刊出等手续并树立处理档案;
(二)安排广告查看员学习国家广告处理法规、方针;
(三)把握广告查看员的作业情况,并及时给予表彰鼓舞或许批判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