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5:52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期限内实行工伤确定请求职责的,应承当什么职责?
《工伤保险法令》第17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在此期间发作的契合法令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关于这一规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一是用人单位付出待遇的期间。用人单位没在有规则的时限内或许没有在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延伸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经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确定请求,而且该员工被确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付出该员工待遇的期间为从员工发作工伤之日到确定工伤之日。 
二是用人单位付出工伤待遇的项目。这一期间发作的依法应该付出该员工的一切费用,都由单位付出。其间既包含按规则应由用人单位付出的项目,也包含按规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工伤保险法令》这样规则,意图在于促进用人单位在员工发作工伤时,及时提交工伤确定请求。 
劳作保证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条件是什么?
劳作保证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需一起具有下列条件:一是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二是归于劳作保证部分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效内的。 
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景象有哪些?
关于不予受理的工伤确定请求的景象,《工伤保险法令》及国家相关方针没有作专门规则,可是,从法律规则受理的景象能够概括了不予受理的以下几种景象:一是请求人供给的资料不完好,包含奉告需补正的资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好资料的;二是不归于某一劳作保证部分的统辖规模的,关于这种景象,应奉告请求人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保证部分提出请求;三是超越请求时效的。 
当事人对工伤确定定论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有关规则,请求工伤确定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定定论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