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21:01
在买卖中,为了买卖便利等要素,一个大公司或许分立为多个新的公司,各个新的公司成为新的法人。在分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债务债款的继承问题了。那么公司分立的作用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分立的法令结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令行为,分立成功必定要引起一系列的法令结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改变,触及公司的闭幕、改变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方法中,原公司闭幕,新公司建立。在派生分立方法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作改变而有必要进行改变,新公司建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改变。
因为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或许随之发作改变,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尽管股东身份没有改变,但在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却或许发作改变。因为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划的缩小,因而,跟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削减,剩下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必定会有所添加。
3.债务债款的改变。
跟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接受的债务债款也将因切割而改变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务债款。
相关法令规则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抉择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有必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抉择;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产业作相应的切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款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务人就债款清偿达到的书面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公司闭幕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刊出挂号;建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建立挂号。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兼并、分立、削减注册资本或许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则告诉或许布告债务人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藏匿产业,对资产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在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藏匿产业或许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分立后构成的新公司之间,债务摘务的承当能够根据他们之间的约好,可是不得对立债务人。此外,在分立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挂号,由此触及到一系列程序事项,主张当事人托付律师和专业人士处理。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公司分立的法令结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令行为,分立成功必定要引起一系列的法令结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改变,触及公司的闭幕、改变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方法中,原公司闭幕,新公司建立。在派生分立方法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作改变而有必要进行改变,新公司建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改变。
因为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或许随之发作改变,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尽管股东身份没有改变,但在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却或许发作改变。因为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划的缩小,因而,跟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削减,剩下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必定会有所添加。
3.债务债款的改变。
跟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接受的债务债款也将因切割而改变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务债款。
相关法令规则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抉择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有必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抉择;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产业作相应的切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款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务人就债款清偿达到的书面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公司闭幕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刊出挂号;建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建立挂号。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兼并、分立、削减注册资本或许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则告诉或许布告债务人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藏匿产业,对资产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在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藏匿产业或许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分立后构成的新公司之间,债务摘务的承当能够根据他们之间的约好,可是不得对立债务人。此外,在分立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挂号,由此触及到一系列程序事项,主张当事人托付律师和专业人士处理。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