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在抚养费纠纷能反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5:01
在日常日子中,离婚现已是很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离婚胶葛诉讼的案子中,产业、抚育权和抚育费用是胶葛的主关键。那么探望权在抚育费胶葛能反诉吗?反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一、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碰头往来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络、会晤、往来、短期一起日子的权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矩: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职责。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二、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力亦是当事人法令地位相等准则的重要表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三、反诉条件
1、反诉首要有必要契合民诉法申述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好坏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2、反诉本身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有必要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统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不适用反诉的几类案子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刻、条件、方式、规模,以及哪些案子能够反诉,哪些案子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清晰规矩。
依据我国的立法准则:不是一切的案子都能够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子不适用反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议再审的案子、上级法院提审的案子、当事人恳求再审的案子以及人民检察院搞诉引起的再审案子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履行程序中称为恳求履行人、被履行人。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视点看,能够理解为,只要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干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
2、法令规矩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类型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别的规矩,这些规矩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别案子所遵从的特别规矩,这类案子没有好坏冲突的两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要好坏联系人,而且处理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申述而开端,而是因好坏联系恳求而开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是各式各样的,没有一致的目标,也没有一起的审理意图,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子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当即收效,不得上诉,即实施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状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底子不具备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子不适用反诉,其间包含:审理选民资历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产业无主案子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依据婚姻家庭联系的人身权的案子不适用反诉。 首要是离婚案子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令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时,不只要对夫妻两边的人身联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育以及产业联系作出裁判,使之发生一系列的法令结果。当事人离婚后,尽管夫妻间的权力职责联系现已消除,可是爸爸妈妈与子女的人身联系不能消除,故离婚本诉应对涉及到的联系都同时裁判,被告也不可能提出新的反恳求。婚姻法规矩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不归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恳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赔偿,而不是反诉。 第二、奉养、抚育、抚育案子不适用反诉。奉养是指对老一辈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未成年人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等同辈份的人承当的供养职责。
从上述三个概念的意义看,当事人所尽的职责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职责既不能免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子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矩: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可是,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而且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子不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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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碰头往来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络、会晤、往来、短期一起日子的权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矩: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职责。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二、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力亦是当事人法令地位相等准则的重要表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三、反诉条件
1、反诉首要有必要契合民诉法申述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好坏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2、反诉本身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有必要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统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不适用反诉的几类案子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刻、条件、方式、规模,以及哪些案子能够反诉,哪些案子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清晰规矩。
依据我国的立法准则:不是一切的案子都能够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子不适用反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议再审的案子、上级法院提审的案子、当事人恳求再审的案子以及人民检察院搞诉引起的再审案子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履行程序中称为恳求履行人、被履行人。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视点看,能够理解为,只要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干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
2、法令规矩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类型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别的规矩,这些规矩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别案子所遵从的特别规矩,这类案子没有好坏冲突的两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要好坏联系人,而且处理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申述而开端,而是因好坏联系恳求而开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是各式各样的,没有一致的目标,也没有一起的审理意图,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子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当即收效,不得上诉,即实施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状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底子不具备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子不适用反诉,其间包含:审理选民资历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产业无主案子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依据婚姻家庭联系的人身权的案子不适用反诉。 首要是离婚案子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令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时,不只要对夫妻两边的人身联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育以及产业联系作出裁判,使之发生一系列的法令结果。当事人离婚后,尽管夫妻间的权力职责联系现已消除,可是爸爸妈妈与子女的人身联系不能消除,故离婚本诉应对涉及到的联系都同时裁判,被告也不可能提出新的反恳求。婚姻法规矩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不归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恳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赔偿,而不是反诉。 第二、奉养、抚育、抚育案子不适用反诉。奉养是指对老一辈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未成年人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等同辈份的人承当的供养职责。
从上述三个概念的意义看,当事人所尽的职责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职责既不能免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子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矩: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可是,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而且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子不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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