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分公司的纳税需要合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7:05
我是在运营的过程中,肯定会发生一些税务问题,如果说子公司和母公司需求兼并的话,那么关于分公司的交税问题是不是需求同时兼并?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分公司的交税需求兼并吗
对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经营组织的,能够兼并申报交税。但选定的担任兼并申报的组织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对其他各经营组织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设有完好的账册、凭据,能够正确反映各经营组织的收人、本钱、费用和盈亏状况;被选定为担任兼并申报的经营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兼并申报交税所触及的经营组织设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兼并申报交税所触及的各经营组织设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外国企业经同意兼并申报交税后,遇有经营组织增设、兼并、搬迁、歇业、封闭等状况时,应当在事前由担任兼并申报交税的经营组织向当地税务机关陈述,需求改变兼并申报交税经营组织的,依上述程序报批。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来说的话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公司是能够直接兼并申报交税的,这个也就适用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在公司兼并之后子公司就不会再存在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