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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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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约好裁定庭的组成方法及选定裁定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子,由三名裁定员组成裁定庭。当事人两边各自选定一名裁定员或各自托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裁定员,第三名裁定员由当事人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裁定员是首席裁定员。
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裁定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由一名裁定员组成裁定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法由当事人两边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裁定员。
裁定委员会一般都备有裁定员名册,供当事两边挑选。
两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案子为20日,简易程序为10日)内约好裁定庭组成方法,并从裁定员名册中选定裁定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好裁定庭的组成方法及选定裁定员的,由本会主任决议裁定庭组成方法并指定裁定员。
依据《裁定法》的规矩,裁定庭的组成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一程序包含:
1.约好裁定庭的组成方法
当事人收到裁定委员会的裁定规矩和裁定员名册后,应约好裁定庭的组成方法,并在裁定规矩规矩的期间内加以确认,关于裁定庭的组成方法,当事人既能够约好由3名裁定员组成合议裁定庭,也能够约好由1名裁定员组成独任裁定庭。假如当事人没有在裁定规矩规矩的期限内约好裁定庭的组成方法的,则由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
2.确认裁定员
依据《裁定法》第31条的规矩,当事人约好由3名裁定员组成裁定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许各自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裁定员,第三名裁定员由当事人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裁定员是首席裁定员。假如当事人约好由1名裁定员建立裁定庭的,应当由当事人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裁定员。当事人没有在裁定规矩规矩的期限内选定裁定员的,由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
裁定庭组成后,裁定委员会应当将裁定庭的组成状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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