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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3:25
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付出一笔预付金钱。提示顾客此刻要清晰所交金钱是“定金”仍是“订金”,由于二者的法令结果是不同的。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的当地吧。
定金和订金二者法令结果有什么不同
“订金”仅仅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款的效果,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出售中,定金罚则相同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获得房子合法的出售证件后,才干收取买房人的定金。律师以为,所谓房产获得合法的出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契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关于期房,开发商只要获得预售许可证,才干对外揭露出售,才干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而,作为顾客,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出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出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假如提早向社会出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存金,购房者随时能够挑选退房,保存金如数交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并且开发商在没有出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自身也是违背相关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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