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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5:23
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测规划合同的处理,清晰签定《建造工程勘测合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以下简称勘测规划合同)两边的技能经济责任,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造工程(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测规划应当按本办法签定合同。
第三条签定勘测规划合同应当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测规划市场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测规划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许自然人,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有必要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造单位或项目处理部分,乙方是持有建造行政主管部分颁布的工程勘测规划资质证书、工程勘测规划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测规划单位。
第五条签定勘测规划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清晰约好两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也应选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好解决办法和处理准则。
两边洽谈赞同的合同修正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两边应当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确认勘测规划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赞同,能够将自己承揽的部分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当连带责任。
制止乙方将其承揽的作业悉数转包给第三人或许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制止第三人将其承揽的作业再分包。禁止出卖图书印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的监督处理。首要职能为:
一、遵循国家和当地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和引荐运用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文本;
三、检查和鉴证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监督合同实行,调停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辅导勘测规划单位的合同处理作业,训练勘测规划单位的合同处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赞誉先进的合同处理单位。
第九条签定勘测规划合同的两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组织存案,也能够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合同鉴证。
第十条合同依法建立,即具有法令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单独私行停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有违背法令、法规,打乱建造市场秩序行为的,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要按照各自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请求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由作出处分的部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造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可根据本办法拟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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