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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双方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6:26
刑事自诉案子的两边权力责任是什么?
自诉案子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申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承受理的刑事案子。
原告的权力:
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诉讼的权力。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托付代理人。
4、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5、有权请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逃避。
6、经审判长允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提问。
7、有权参与法庭争辩。
8、在宣告判定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撤回申诉。
9、有权对一审未收效的判定、判定提起上诉;对已收效的判定、判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原告的责任:1、准时出庭。
2、照实供给案子真实情况
3、对自己的建议负有举证责任。
4、法院现已收效的调解书、判定、判定或判定。
被告的权力:1、有权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申诉副本,并参与法庭审理。
3、有权在法庭上就申诉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
4、有全对法庭出示的依据进行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用作依据的文书发表意见。
5、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
6、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7、有权取得辩解,也有权回绝辩解人持续为其辩解,也能够另行人辩解。
8、有权辩驳控诉,进行争辩。
9、有权作最终陈说。
10、有权阅览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并请求弥补或更正。
11、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判定,有权提出上诉。
12、对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定,有权提出申诉。
13、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被告的责任:
1、承受审判。
2、照实答复司法人员的讯问。
3、履行收效的判定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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