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事后补病假手续被单位以旷工辞退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4:22

近来,有当事人李某咨询其请病假事后向公司提交病假手续,却被公司以旷工解雇是否合法?现小议如下: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39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有权拟定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关于违背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亦有权作出相应处置,处置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作者作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经历手法。
尽管李某因突发疾病,未在当日供给相关请假单及病历记载,也无法及时向公司主管请假,但次日回来上班后,他立刻提交了实在的病假单及病历记载,而公司仅以李某未及时处理请假手续为由确定李某旷工,并予以解雇属定性禁绝,根据缺乏,也不入情入理。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