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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怎么样才可以清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2:58

合伙人个人债款的怎么清偿
一、代位权的制止
当合伙人发作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款(即合伙人的个人债款)时,该合伙人的债款人不得以其债款人的身份而建议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力。
二、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
假如合伙人的自有产业缺乏清偿其个人债款(即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款)时,该合伙人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产业份额以清偿债款。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产业份额时,应当告诉整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产业份额一般能够选用协议转让或拍卖、变卖的办法;若选用拍卖或变卖的办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够参与竞买。可是,假如其他合伙人不赞同将该合伙人的产业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受让该产业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购买该强制执行的产业份额,又不赞同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按退伙处理,合伙企业应当为该合伙人处理退伙结算,该合伙人退出合伙。假如强制执行的仅仅该合伙人的部分产业份额而非悉数产业份额的,则应当为该合伙人处理削减其相应份额的结算,即该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产业份额由受让人持有,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份额相应削减。
三、债款人抵销权的制止
当某一合伙人发作与合伙债款无关的债款(即合伙人个人债款),而该合伙人的债款人一起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款(即该债款人为该合伙企业的债款人)时,该债款人只能恳求合伙人实行债款,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款建议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款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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