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2:07合人社秘〔2011〕196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人事劳作局)、建造(开展)局、地税分局,各修建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修建法》、《社会稳妥法》和《工伤稳妥条例》,现将履行《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参与工伤稳妥实施方法》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依据《修建法》第48条:修建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参与工伤稳妥交纳工伤稳妥费;鼓舞企业为从事风险作业的员工处理意外损伤稳妥,付出稳妥费的规则。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履行《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参与工伤稳妥实施方法》。
二、修建工程农民工工伤稳妥实施按工程项目参保,工伤稳妥费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揽合同总造价的1.5‰由项目业主代缴,代缴的工伤稳妥费列入工程预付款规模。
三、项目业主在请求《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则为修建工程处理修建业农民工参与工伤稳妥手续,建造行政办理部门在核发《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有必要审阅该修建工程项目处理农民工工伤稳妥的参保凭据(《安徽省社会稳妥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对未处理农民工参与工伤稳妥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业主应持《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工伤稳妥费申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安徽省社会稳妥费通用缴款书》,项目业主缴费后,凭盖有银行受理回执公章的《安徽省社会稳妥费通用缴款书》作为该项目农民工工伤稳妥的参保凭据。
在建工程,由工程总承揽单位补缴修建工程农民工工伤稳妥。工程总承揽单位应持《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工伤稳妥费申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安徽省社会稳妥费通用缴款书》,工程总承揽单位缴费后,凭盖有银行受理回执公章的《安徽省社会稳妥费通用缴款书》作为该项目农民工工伤稳妥的参保凭据。
五、总承揽企业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办理负总责。工程项目应装备劳资专管员,并树立农民工劳务作业花名册、考勤记录(出场和离场时刻)、工资表等用工台账。各修建业企业申报农民工工伤认守时,按属地办理准则,向工程所在地辖区、开发区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请求承认工伤。
六、各修建业企业不自动申报农民工工伤确定,而由农民工个人提出请求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会同建造行政办理部门联合查询。经查询承认工伤的,由工伤稳妥基金先行付出工伤医治费用,并依照《社会稳妥法》的规则,由社会稳妥征收组织责令该建造工程总包单位补缴农民工工伤稳妥费,逾期仍不交纳的由市劳作保证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七、原《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参与工伤稳妥实施方法》中与本告诉精神有冲突的,按本告诉履行。其他有关事项仍履行原方法。
特此告诉。
附:《修建业农民工工伤确定请求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合肥市城乡建造委员会
合肥市当地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