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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9:00

为结合戎行的实践,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戎行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2003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新的《婚姻挂号法令》。依照上述两个规则,现役军人处理成婚挂号的要求是:
首要,提早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成婚请求,经审查赞同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挂号成婚的根据。
其次,挑选婚姻挂号机关。本年3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其第9条规则:“处理现役军人婚姻挂号的机关,可所以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刊出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也可所以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因而,你能够在上述婚姻挂号机关中挑选一个处理成婚挂号。
第三,处理成婚挂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军官证》或《战士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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