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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2:51

邯郸市住宅公积金事务处理流程
一、住宅公积金搬运事务流程
依据《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则:处理搬运的,原单位应自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为员工处理员工个人住宅公积金搬运手续。
1、由转入单位供给住宅公积金帐号,转出单位到受托付银行收取并填写《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搬运通知书》。
2、转出单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搬运通知书》送至受托付银行。
二、住宅公积金开立帐户的事务流程
依据《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则:新树立的单位应当自树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树立同意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并自挂号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批阅文件,到受托银行处理单位住宅公积金帐户及员工个人帐户树立手续。
(一)、事务受理
1、新树立的单位到邯郸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开户挂号表》和《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员工缴存清册》。
2、单位依照《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则,确认缴存员工规模、薪酬基数及缴存金额,填制《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开户挂号表》及《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员工缴存清册》。
3、行政事业单位持上级部门下发的单位树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住宅公积金开户请求(加盖公章)及填制的《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开户挂号表》和《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员工缴存清册》送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事务检查、批阅
1、初审。事务人员依据《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则对单位报送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进行初审,并签署定见。
初审内容:
(1)相关材料是否供给完好。
(2)是否依照政策规则,确认缴存员工公积金的规模、薪酬基数及缴存金额。
(3)住宅公积金员工缴存清册是否填制正确。
2、复审。事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签署检查定见。
3、批阅。中心主任进行批阅。
批阅同意后的事务材料,由事务人员传递给请求开立账户的单位,并树立事务档案。
单位持批阅后的《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开户挂号表》和《邯郸市住宅公积金员工缴存清册》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住宅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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