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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解除合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00:47

核心内容:劳作者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吗?要交纳多少呢?下面,听讼网结合事例为您详细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案请介绍】
王某在上海某贸易公司作业20年,2012年4月5日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时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2万元,王某应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律师说法】
方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
榜首、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方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际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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