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刑事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5:52
律师介入刑事侦办阶段有哪些权力?
律师承受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许其亲属的委托后,能够行使四项诉讼权力:
1、向侦办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提出“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请求”,依据侦办机关的组织(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严重杂乱案子在5日内决议),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子状况,这项权力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处理刑事案子标准》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律师还能够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纳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力等状况;
3、寻求犯罪嫌疑人的定见,决议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定见和指控资料;
4、为契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办机关请求取保候审,或许在犯罪嫌疑人被采纳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期限时,向侦办机关要求免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
律师承受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许其亲属的委托后,能够行使四项诉讼权力:
1、向侦办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提出“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请求”,依据侦办机关的组织(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严重杂乱案子在5日内决议),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子状况,这项权力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处理刑事案子标准》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律师还能够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纳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力等状况;
3、寻求犯罪嫌疑人的定见,决议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定见和指控资料;
4、为契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办机关请求取保候审,或许在犯罪嫌疑人被采纳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期限时,向侦办机关要求免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