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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加班费是否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5:39

加班费是对加班的劳作者的一种补偿,每个公司对加班费都有不同的规则,尽管许多劳作者都不乐意加班,可是实践中加班状况经常发作。那么加班费按最低薪酬规范核算吗?在下文为我们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加班费按最低薪酬规范核算吗
1、假如劳作合同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2、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践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践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践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3、在确认员工日均匀薪酬和小时均匀薪酬时,应当依照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均匀作业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规则,以差异2000年版,以每月作业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施计件薪酬的,应当以法守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5、加班费的核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酬规范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酬规范为基数。
综上,加班费的核算根据不是根据最低薪酬规范核算的。
二、怎么核算不同状况下的加班费?
确认了加班费的核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别不同状况,才干精确核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详细要掌握以下几点:
1、规范工时准则的加班费核算。依照劳作部《关于印发<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的告诉》,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1)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间以外延伸作业时间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2)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3)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休假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2、归纳核算工时准则的加班费核算。依照劳作部《关于企业实施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和《关于员作业业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则,经同意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在归纳核算周期内的总实践作业时间不该超越总法定规范作业时间,超越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间并按《劳作法》第44第1款的规则付出薪酬酬劳,其间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按《劳作法》第44第3款的规则付出薪酬酬劳。并且,延伸作业时间的小时数均匀每月不得超越36小时。
3、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加班费的核算。一般状况下,经同意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企业不需要付出加班费。可是应当留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组织员作业业的,依然应当依照不低于自己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加班费。
4、实施计件薪酬准则的加班费核算。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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