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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8:38
伪造依据是违法的行为,有些律师或民警等收取了违法嫌疑人的优点,协助他们伪造依据,改动了案子开展方向和审理的成果,时分被发现了的话也是会遭到法令的处置的。下面是一份协助伪造依据罪的辩解词,咱们能够看一看。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矩,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蒋某妻子周莉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辩解人,现依据现实和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请予采用。
一、公诉机关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矩,应当以辩解人消除、伪造依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以为该指控罪名形式上存在对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认罪名的规矩>(法释[1997]9号),?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罪名为“辩解人、诉讼代理人消除、伪造依据、波折作证罪”,也便是辩解人作为本条款违法主体的罪名包含辩解人消除依据罪、辩解人伪造依据罪和辩解人波折作证罪三个罪名。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意味着被告人蒋某既有消除依据又有伪造依据的行为,构成了辩解人消除依据罪和辩解人伪造依据罪,而指控被告人蒋某的违法行为却只有一个,即申述书中的“将串供资料传递给高德文。”施行一个违法行为也或许冒犯数个罪名,这在刑法理论上称“幻想竞合犯”,司法实践中按其间法定刑最重的违法处置。因而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形式上存在对立,被告人蒋某到底是构成辩解人消除依据罪仍是辩解人伪造依据罪?
二、被告人蒋某既不构成辩解人消除依据罪也不构成辩解人伪造依据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矩:“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代理人消除、伪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消除、伪造依据,挟制、诱惑证人违背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该款的规矩的“辩解人、诉讼代理人消除、伪造依据、波折作证罪”现在尚无相应的司法解说,何为“消除依据”?何为“伪造依据”?应从我国的现代汉语上进行了解。按照我国的现代汉语和刑法理论的解说,所谓消除依据,是指湮灭、消除依据,既包含使现存依据从形状上彻底予以消失,如将依据焚毁、撕坏、浸烂、丢掉等,又包含虽保存依据形状但使得其损失或部分损失其证明力,如玷污、涂划依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现实等。所谓伪造依据,是指假造、制作实际上底子不存在的依据或许将现存依据加以篡改、曲解、加工、收拾违背现实真相。所谓协助当事人消除、伪造依据,是指为当事人就怎么消除、伪造依据进行出谋划策、供给物资条件、精力赞助等行为。
换句话说,消除、伪造依据中的依据是指的有形依据,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矩的刑事诉讼七种依据中归于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毅力为搬运的依据、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视听资料共四种,关于其他三种简单遭到人的毅力左右的、或许遭到外界搅扰而改动的依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刑法中针对辩解人片面上出于波折刑事诉讼的意图,使这三种依据损失其证明力,刑法作出明文规矩归于违法行为的是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中的辩解人波折作证罪,即辩解人挟制、诱惑证人违背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行为。所谓挟制,是指以杀戮、损伤、损坏产业、损坏声誉、揭穿隐私等方法挟制、恫吓证人,使其供给虚伪证言或改动自己现已供给的实在证言。所谓诱惑,是指使用金钱、资产、女色等物质利益或精力利益诱惑、蛊惑证人供给虚伪证言或许违背现实改动证言,所谓违背现实改动证言,是指证人改动、否定已向司法机关供给契合客观情况的脚踏实地的证言内容。所谓供给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供给虚伪的、不实在的、不契合现实真相的证言,如挟制、诱惑知道案子实在情况的人作虚伪证明;或许让不知道案子实在情况的人作有利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证言等。关于辩解人唆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从前作的有罪供述即让其“翻供”或许为其“串供”,刑法对此行为并无相应制裁。刑法第三条规矩:法令规矩为违法行为的,按照法令科罪处刑;法令没有明文规矩为违法行为的,不得科罪处刑。即“罪刑法定准则”,该准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准则。公诉机关以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因遭到外界唆使而发作改动,使曾经的供述损失其证明力也归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中的“消除、伪造依据”实在是于法无据,是典型的片面归罪。而且,该款触及的数罪从违法的片面方面均为直接成心,客观上均为活跃施行,而不是公诉机关以为的虽然不能证明蒋某明知函件有串供内容,但蒋某身为律师应当知道该函件或许有串供的内容,即蒋某片面上至少是听任串供发作的“直接成心”。从现有依据来看,蒋某在整个过程中均不知道黄小容交给他的函件的内容。因看守所函件正常递送十分缓慢,出于让处于监管状态下的当事人赶快得到妻子的来信的心态,蒋某一时模糊,违背了律师执业纪律将信传递给了高德文。但不能由于函件有串供内容而推定蒋某片面上有波折司法的成心。假设蒋某片面想让高德文串供,彻底用不着冒险如此吃力地进行传递,只需使用在合法会晤高德文时口头唆使就行了。因而这从另一个旁边面也证明了蒋某片面上没有让高德文获取串供内容的成心,哪怕是直接成心也没有!
三、被告人蒋某使用会晤在押人员的时机传递函件给高德文仅仅归于违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司法部颁发于1993年3月1日施行的《律师惩戒规矩》第九条规矩,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中止执业二年的处置;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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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着被告人家族或其别人员会晤在押被告人,或违背规矩为被告人捎带钱物,或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的。
司法部颁发于1997年1月31日施行的《律师违法行为处置方法》第六条规矩: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或设区的市司法局给予正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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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背规矩,带着别人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传递函件、物品的;
《律师作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标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2002年3月3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矩:律师不得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许其别人会晤在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借职务之便违背规矩为被告人传递函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以上规矩阐明蒋某使用会晤在押人员的时机传递函件给高德文归于违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应遭到作业惩戒或许行政处置而不是刑事处置,这便是“有错”和“有罪”的边界。
四、应对被告人蒋某作出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定。
被告人蒋某是人而不是神,是人就或许犯各种过错。不仅仅是律师部队,任何作业都有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足为怪。蒋某被拘留后,有人以为这是重庆律师界的一大丑闻,我以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假如蒋某的违纪行为算是一个丑闻的话,那么媒体发表的发作在重庆的警匪一家、常务副检察长涉嫌贪婪、纳贿岂不是更大的丑闻!我国律师准则康复二十四年来,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开展,但总的来说还不行完善,律师作业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撑、配合和好心、中肯的批判,而不是轻视和作业报复。但律师无辜遭到刑事追究的作业仍是屡次发作,除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立法的不科学以外还与一些司法人员对律师的成见有关。有关部门作过计算,因涉嫌冒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律师大部分终究都获得了无罪的判定。这阐明了该条立法自身就有不科学的当地。实践中消除、伪造依据、波折作证的何止是律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矩的波折作证罪、协助消除、伪造依据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都或许构成该罪;但刑法又在第三百零六条专门针对辩解人又设定特别主体的违法,众所周知,辩解人大都是律师,专门针对律师建立违法条款在世界各国立法中亦极为稀有!实践中有些公安、检察人员为此对辩解律师的合理会晤施行监控手法,本案便是典型。刑法规矩的刑讯逼供罪也是行为违法,只需施行刑讯逼供的行为就构成违法。刑讯逼供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是毋庸讳言的,但在讯问违法嫌疑人的讯问室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进行监控以有用避免刑讯逼供的发作?究其本质,为固有思想观念而引发之作业轻视与作业利益唆使。
本案是律师准则康复以来重庆律师涉嫌违法的第一案,引起了重庆市表里法令界人士的亲近重视,今日参与旁听的有律师,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也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和关怀蒋某命运的热心市民;******等中央领导最近就加强律师部队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着重加强律师部队建设,是保护司法公平、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行动,是坚持执法为民、避免司法腐败的必要确保。要从学习教育、依法办理、严格监督、作业自律等方面下手,扎扎实实地抓,持之以恒地抓,并与改进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效果结合起来,必须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本年也相继就保证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力作出了规矩。信任本案终究会得到公平判定。假如蒋某被判有罪,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痛,而是重庆法制环境的悲痛。我今日在这里不仅仅是在为蒋某辩解也是在尽力保护重庆律师的声誉和位置。试想蒋某作为一名律师姑且自顾不暇,那么要求咱们律师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岂不是痴人说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子质量评查作业的暂行规矩》,对基层人民法院案子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贵院能对本案作出经得起查验的判定,以守住社会正义的终究一道防地。
综上所述,被告人蒋某不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矩,应作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蒋某无罪的判定。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达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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