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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已被解聘还能收取物业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4:16

城市里的住宅小区都会有物业公司打理的,小区与物业公司的协作是年制的,或许几年签一次合同,也或许是一年签一次合同。有些小区觉得某物业公司不正规,服务欠好,在物业合同到期的时分就没有与它们续期。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已被解聘还能收取物业费吗?
虽然没有续签合同,可是物业公司依然依照之前的合同约好的内容供给服务吗,依然能够收取物业费。
《合同法》第5条规则:“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办理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正准则来处理。
所谓公正准则是指在合同的缔结和实行过程中,要以公正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联系,使合同两边的利益均衡,然后到达公正与合理的方针。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虽然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依然进行办理向业主供给了服务。假如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付出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供给了服务但不能取得相应的酬劳,最终的结果是形成合同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则的公正准则。
在这种状况下,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依然有用,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免除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应依照原合同的标准付出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办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因为我国的物业开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办理性不标准,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包含我现在所住小区也相同,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令有《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业办理条例》等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去标准: 合同现已到期,但物业公司依然进行了办理,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进行办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因而,确定为无因办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 物业费你能够现在不缴,最终若诉讼,一般状况下法院会支撑物业公司,依据其付出的办理付出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 合同现已过期后你交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求前面的现实确定后才有或许追回,但或许性较小; 你现在能维权的或许最好经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们小区的事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许从头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求业主赞同且业主有权推举,若你们不满意事务委员会,相同能够经过推举换人。法令依据便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假如你或你朋友亲人遇到物业公司收费的相关疑问,想要了解相关法令知识,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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