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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及待遇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6:17

合肥居民养老金收取条件及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取条件及待遇有哪些?答:养老金收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契合规则年限,且未享用乡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则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的次月起按月收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居民养老金收取条件及待遇是怎么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合肥居民养老金收取条件及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取条件及待遇有哪些?
答:(1)养老金收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契合规则年限,且未享用乡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则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的次月起按月收取养老金。
(2)养老金待遇=根底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间,①根底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70元;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 团体补助 政府补助 利息)÷139。
参保人员怎么处理养老金待遇收取手续?
答:契合待遇收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抵达收取年纪(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带着户口簿和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收取申请表》,处理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逝世的怎么处理个人账户?
答:参保人员逝世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收取除政府补助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参保人员曾经参与的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联接?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已参与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未收取养老金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悉数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规范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越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助),一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则和缴费规范持续缴费,待到达收取条件时享用相应养老金待遇。关于年满60周岁且已收取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从施行之日起,在原收取养老金的根底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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