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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过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3:10

承继是一个很杂乱的进程,中心或许会发作许多的问题。代书遗言是不是有法令效能的,用代书遗言能够过户吗。小编今日就带咱们来看一下“代书遗言过户”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代书遗言
代书遗言是指非由立遗言人自行书写的遗言,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言人的的意思表明代为书写的遗言。因为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发作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能的确认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说:代书遗言,在法令容许范围内,是指遗言人请他人替代自己书写遗言。
效能及确认:
1、法令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承继遗产及遗产承继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以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言书立进程。法令仅仅从实体上确保了见证人的公平性,但程序上的公平也不行忽视。
实践中,在只要两个见证人的状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彻底见证全进程,这样的代书遗言该怎么确认?咱们以为这样的代书遗言是无效的,因为在该状况下,在某一时刻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状况,这就不契合法令规则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
更为杂乱一些的状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刻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刻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怎么确认?这种状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彻底见证了全进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进程,即便在任一时刻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言也应确认无效。
2、从法令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契合见证人的条件。不契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言应属无效。关于怎么代书,法令及相关司法解说未作详细的规则,笔者以为,代书应尽或许保存立遗言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概括立遗言人的意思,避免误解立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别的,应尽或许选用手写,削减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言现场打字,那与手写实质上并无不同,效能自不必说。实践中,受条件的约束,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言人签字,然后脱离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别离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言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
从法令规则能够看出,代书遗言全进程要构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言人三者均在场的状况。代书笔录尽管构成于现场,但就实质而言,将来发作法令效能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构成的书面代书遗言,在这一进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一起在场的状何况笔录内容与代书遗言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言存在瑕疵,严峻的会导致代书遗言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言都须具有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言因不契合法令之规则,当属无效。别的日期是确认遗言效能的重要因素,特别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言的状况,日期便是确认效能的直接根据,日期最终的代书遗言才是有效能的遗言。
4、代书遗言有必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言人签名。
二、代书遗言过户
房产遗言过户时,有必要先到公证处处理承继权公证书。只要拿到承继权公证书后,才能到房产局处理过户手续,不然房产局是不受理的。
有遗言的处理承继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被承继人逝世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子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据(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承继人与法定承继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承继人所立遗言(该遗言有必要是已公证过的遗言,其他方式的遗言因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因而暂不予采用);
5、承继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供给的文件。
代书遗言是无法过户的,还要供给以上的材料,还有一些必要的程序要走。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咱们有协助。如果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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