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转账支票背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2:28
收据出票人在收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收据不得转让;其直接背工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背工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确保职责,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收据,银行不予受理。收据背书人在收据反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背工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背工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收据上的效能。
依法背书转让的收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住收据金钱。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出票人在收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收据法》、《收据办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则的,收据无效;承兑人、确保人在收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收据法》、《收据办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则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则签章的效能;背书人在收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收据法》、《收据办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则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则签章的效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