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5:59交税人在税务查看中的权利和职责是:
1.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有必要承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查看,照实反映情况,供给有关资料,不得回绝、隐秘。
2.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职责向税务机关照实供给有关资料及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查看时,未出示税务查看证和税务查看通知书的,被查看人有权回绝查看。
4.交税人具有知情权、陈说权、申辩权、恳求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恳求国家补偿的权利、指控、检举权。
5.交税人在限期内已缴交税款,税务机关未当即免除税收保全办法,使交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丢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6.税务机关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和强制执行办法有必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交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宅和用品。
7.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或许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不妥,使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或许交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8.对自然人只能查询案子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9.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交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宅和用品的,责令交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