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普通发票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23:09
在街头巷尾的墙上贴着的“代开发票”“开发票”的小广告,十有八九都是假的。但实际上只需契合了法律规则的条件,用合法手续代开的一般发票是合法的。怎么样代开的发票归于?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什么是一般发票?
一般发票是指 在购销产品、供给或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据。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产品、供给或接 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据均为一般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 具的发票,多为一般手撕发票。
二、什么是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据收款方(或供给劳务服务方)的请求,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代为向付款方(或承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三、代开发票需求什么资料?
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的规则,请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一般发票。有关证明资料包含:
1、请求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承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承认证明。
3、对个人小额出售货品和劳务只需供给身份证明。小额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确认。
四、哪些人能请求代开一般发票?
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规则,以下单位和个人能够请求代开发票:
(一)凡已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领购并开具与其运营业务范围相应的一般发票。但在出售货品、供给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则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在外)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一般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暂时获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许超越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许中止出售发票的纳税人,获得运营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暂时从事运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依照《税务挂号管理办法》的规则,持《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运营地税务机关处理报验挂号,收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能够请求运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请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挂号证件期间发作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处理税务挂号而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挂号手续后,对其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挂号证件期间发作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暂时获得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为其代开发票。
一、什么是一般发票?
一般发票是指 在购销产品、供给或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据。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产品、供给或接 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据均为一般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 具的发票,多为一般手撕发票。
二、什么是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据收款方(或供给劳务服务方)的请求,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代为向付款方(或承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三、代开发票需求什么资料?
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的规则,请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一般发票。有关证明资料包含:
1、请求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承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承认证明。
3、对个人小额出售货品和劳务只需供给身份证明。小额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确认。
四、哪些人能请求代开一般发票?
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规则,以下单位和个人能够请求代开发票:
(一)凡已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领购并开具与其运营业务范围相应的一般发票。但在出售货品、供给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则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在外)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一般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暂时获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许超越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许中止出售发票的纳税人,获得运营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暂时从事运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依照《税务挂号管理办法》的规则,持《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运营地税务机关处理报验挂号,收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能够请求运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请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挂号证件期间发作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处理税务挂号而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挂号手续后,对其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挂号证件期间发作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暂时获得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为其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