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细则出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5:15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得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稳定住所价格工作意见的告诉”的精力,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造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处理的告诉》,要求相关部分加强和谐合作,认真贯彻房地产处理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令、法规和方针规则,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处理,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房产营业税专题】
《告诉》清晰了房地产业所涉营业税的相关方针。清晰了住所均匀交易价格的核算方法。对纳税人申报减免税时应供给的资料进行了细化;对不能供给证明资料或不符合规则的,按非一般住所的有关营业税方针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所2年期限怎么确认的问题,清晰规则以房子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刻为购买确定时刻。
《告诉》要求各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要严厉执行税收方针,对私行变通方针的,要追查当事人职责。
《告诉》清晰,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所对外出售的,市、县房地产处理部分应在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当月,向同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供给权属挂号房子的位于、产权人、房子面积、成交价格信息。市、县规划处理部分要将已同意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所项目清单,一次性供给给同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新批住所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供给。
《告诉》着重,建造部分在处理房地产权属挂号时,要严把“先税后证”关。各级房地产处理部分在处理房地产权属挂号时,应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则,要求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凭据;关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据的,房地产处理部分不得处理权属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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