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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0:01
(一)请求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越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现已受理的,应当停止处理;
(三)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人身危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补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材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判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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