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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5:19
在当今法制社会中,公民应进步担保风险意识,慎重为别人担保,不要碍于朋友、亲戚朋友的情面不经检查就随意为别人做担保,那么,在法令的规则中担保期间的法令规则有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担保期间的法令规则
担保期间的法令规则如下: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务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能够看出法令规则了哪些人能够做担保,哪些人不能够做担保,我国法令都有相关的规则。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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