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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为儿子买房的购房款离婚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7:15
张先生咨询:
2004年我儿子经他人介绍谈上了目标,其时家里住宅比较严重,女方也提出来成婚时要有房子,但是儿子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也不是很高,家里的积储还不够买房。后经人促成他俩2005年5月结了婚,当年11月他们俩说要买房,我和老伴给凑了5万元的房款。最近,他们的爱情出现问题,女方屡次提出离婚,咱们是否能够坚持不同意离婚,假如离婚咱们出的5万元钱该给谁?
律师回复:
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不能拯救婚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就可能导致离婚诉讼,如爱情确已决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5万元的购房款应认定为爸爸妈妈对夫妻两边的赠与,婚后所购房产归于夫妻一起财产。婚姻法规则,当事人成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因而,这5万元的房款假如没有构成假贷联系或清晰表明只赠与一方,应当归夫妻一起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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