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6:19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护本企业与事务人员的权益,削减坏账丢失,特拟定本办法。
第2条 问题账款指本企业出售事务员出售进程中所发作上圈套、被倒账、回收收据无法按期实现或部分货款未能按期回收等状况所涉账款。
第3条 因销货而发作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日起,满××个月没有回收,亦未按企业规则处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第2章 问题账款的处理
第4条 问题账款发作后,出售部分应于××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陈述书》,并附相关依据、材料等,依序呈请出售司理查验并签注定见后,呈报营销总监并转请法令顾问帮忙处理。
第5条 《问题账款陈述书》上的基本材料栏,由出售管帐填写;账款发作通过、处理定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经办出售事务员填写。
第6条 法令顾问应于收到陈述书后××日内,与经办事务员及出售司理、财务部司理了解状况,了解状况后拟定处理计划,呈请营销总监指示。
第7条 “问题账款”发作后,经办事务员未依规则期限提出陈述书,恳求帮忙处理者,法令顾问可不予受理。逾××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事务员负全额补偿职责。
第8条 出售管帐未自动填写陈述书的基本材料或出售司理疏于催促经办出售事务员于规则期限内填妥并提出陈述书,致使经办出售事务员应负全额补偿职责时,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9条 经核定由经办出售事务员先行补偿的“问题账款”,法令顾问应寻求全部或许的途径持续处理。若过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告诉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内,依比率一次退复原经办事务员。
第3章 坏账的处理
第10条 出售事务员全权担任对自己经手赊销事务的账款回收。
第11条 出售事务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客户进行拜访(电话或上门拜访,每季度不得少于××次)。
第12条 出售事务员拜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日内填写“问题客户陈述单”,并主张应采纳的办法,或视状况填写“坏账请求书”呈请同意。
第13条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财务部确以为坏账:
1.因债务人逝世,以其遗产清偿后依然无法回收;
2.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产业清偿后依然无法回收;
3.债务人较长时期(超越××年)未实行偿债责任,并有满足依据标明无法回收或回收的或许性极小。
第14条 出售事务员提交“坏账请求书”时,应将客户的称号、担任人名字、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清楚,并将请求现实及理由做短小精悍的叙说,经出售司理、营销总监同意后,连同账单或差额收据转交财务部处理。
第15条 财务部担任定时对应收金钱进行全面查看,估计各项应收金钱或许发作的坏账,关于没有掌握可以回收的应收金钱,应当计提坏账预备。
第16条 计提坏账预备的规模、提取办法、账龄的区分和提取份额,由财务司理担任草拟定见,经总裁同意,并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报有关各方存案。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准则由财务部、出售部一起拟定,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8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