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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2:08
依据是是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依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悉数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环绕依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那么,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知识,你知道几个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遍及一下。
一、依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
当事人有必要在法院受理案子今后的必定期限内提交依据,这个期限能够由法院依据案子状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能够由当事人洽谈确认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供给的依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用。
参阅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能够作为依据吗?
依据不只自身有必要合法并且其取得的途径也有必要合法,才干用以证明有关的现实,不合法依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假如运用法令制止的手法偷听、偷照或以侵略别人隐私权的手法取得视听资料,就归于不合法依据。未经别人赞同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或许没有违背法令的制止性规矩的状况下,才干够作为合法依据采用,因而有必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别,而不能简略确定一概合法或一概不合法。
参阅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
三、证人必定要出庭作证吗?
为了确保证人照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责任,不能逃避。只有当证人因为年迈体弱或许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或因为特别岗位的确无法脱离,或路程特别悠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及其他特别状况不能出庭时,能够经法院答应提交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达技能等手法作证。
参阅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四、一起存在的数个依据哪个更有效能?
有数个依据资料证明同一现实时,法院就要断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从以下规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造的公函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依据、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许通过公证、挂号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依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依据的证明力;直接依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直接依据的证明力;证人供给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许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参阅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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