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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9:17关于济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法令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抵达法定退休年纪退休,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均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第二十六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今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员工退休后,根本养老金依照下列规范计发:
(一)根底养老金按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百分之二十计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付出。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个人帐户贮存额除以一百二十计发,从个人帐户中按月付出。
第二十七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员工退休后,根本养老金依照下列规范计发:
(一)根底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法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计发。
(二)个人帐户树立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员工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的必定份额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依照前款规则计发根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低于原应享用养老金规范的,仍依照国家原有关退休规则计发。
第二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退休后,仍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详细规范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履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仍履行原核定的退休待遇。
第二十九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参加工作,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今后抵达退休年纪,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享用根底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中的悉数贮存额一次性付出给自己,并按个人帐户树立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的养老金;个人帐户树立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市上年度一个月的员工平均薪酬的养老金,一次付清。
第三十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今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抵达退休年纪的,不享用根底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中的悉数贮存额,一次性付出给自己。
第三十一条离退休员工均享用根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添加的待遇。
员工的离退休年纪和离退休员工的过渡性调理金等其他待遇,依照国家规则履行。
第三十二条根本养老金由社会劳作保险机构直接发放,也能够托付离退休员工原所在单位或银行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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