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与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7:06
司法拍卖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类型,司法拍卖是法院实行强制措施时,对被实行人的产业进行揭露的拍卖,用拍卖所得的金钱归还被实行人欠下的债款。那么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与间断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
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法令联系的发生是契合法令规则的事情和行为在当事人之间效果的成果,而引起拍卖法令联系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拍卖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1)拍卖托付合同。拍卖托付合同指拍卖人承受托付人的托付, 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的利益施行必定的行为,并从托付人处取得酬劳的协议。
尽管拍卖缔约方法具有很大的特别性,但就订立拍卖托付合同而言,一般仍是采纳商洽缔约方法。采纳商洽缔约方法时,其缔约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预备——商洽——签约。在此进程中,函件、电报、电传等,只需明确地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且传达到了对方,均可作为有用方法。拍卖托付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一方提出要约,经相对人许诺后,合同即告建立。要约人收到许诺的地址是合同建立的地址,要约人收到许诺的时刻是合同建立的时刻;要约人与许诺人约好选用合同书方法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一般来说,拍卖托付合同的建立,标志着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
(2)拍卖成交合同o拍卖成交合同指拍卖人与竞买人(买受人) 之间依据约好或拍卖既定规矩所达到的成交协议。关于拍卖人来说, 达到拍卖成交合同是实行拍卖托付合同的要害。拍卖人有必要充沛留意自己在拍卖托付合同中许诺的责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拍卖成交合同是拍卖托付合同的持续。关于竞买人(买受人)来说,达到拍卖成交合同与拍卖托付合同无关,不管拍卖人向托付人做出了何种许诺, 均不能直接束缚竞买人(买受人),竞买人(买受人)只视拍卖人为对方当事人,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拍卖成交合同独立于拍卖托付合同。
拍卖成交合同选用特别的缔约方法,合同的订立是两边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意的构成进程是两边当事人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进程, 民法学大将这一合意进程分解为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订立拍卖成交合同进程中的要约和许诺表现出一些特别性。其一,竞买人处于要约入位置,且要约选用叫价、应价方法表达;其二,拍卖人一般处于许诺入位置,且许诺选用击槌等方法表达;其三,要约和许诺均面对面做出,且不得反悔,故订立拍卖成交合同进程中的要约和许诺不存在改变和撤回问题。
我国《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则"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许以其他揭露表明买定的方法承认后,拍卖成交";一起又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承认书"。这儿的"成交承认书"是指两边在成交后,应当以书面的方法加以承认,而且使其行为从口头表达转化为书面合同方法,这一规则将关于拍卖成交今后所发生的相应结果发生显着的影响,而且在可能发生的相关诉讼时,"成交承认书"成为有用的书证。
二、拍卖法令联系间断
拍卖法令联系的间断。拍卖法令联系的间断指因为必定景象的呈现,在拍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归于消除。
间断可分为正常间断和非正常间断。正常间断指拍卖当事人按有关合同或约好实行完毕,不管是否成交,都导致正常间断。非正常间断指在拍卖程序按有关合同或约好实行完毕之前,因为下列景象呈现导致间断拍卖程序: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承认,托付人对拍卖标的无所有权或处分权;
(2)因拍卖标的毁损或灭失,致使拍卖已无法进行;
(3)因为外力的原因使拍卖无法进行的;
(4)因拍卖违背法令、法规而被司法、行政部门勒令间断;
(5)托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吊销托付并及时书面通知拍卖人; 等等。
与间断相接近的概念是间断。当下列景象呈现时选用间断较为恰当:
(1)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存在争议;
(2)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拍卖活动暂时难以持续进行;
(3)托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暂缓进行拍卖;等等。
间断与间断有显着差异。其一,间断仅仅暂停拍卖程序,间断景象消除后,拍卖将持续进行;而间断意味着永久性地完毕拍卖程序。其二,在间断期间,拍卖法令联系持续存在,权利责任仍然有用,仅仅暂时间断实行;而间断意味着法令联系完毕,托付人、拍卖人、竞买人相互间的权利责任也就因而相应消失。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
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法令联系的发生是契合法令规则的事情和行为在当事人之间效果的成果,而引起拍卖法令联系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拍卖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1)拍卖托付合同。拍卖托付合同指拍卖人承受托付人的托付, 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的利益施行必定的行为,并从托付人处取得酬劳的协议。
尽管拍卖缔约方法具有很大的特别性,但就订立拍卖托付合同而言,一般仍是采纳商洽缔约方法。采纳商洽缔约方法时,其缔约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预备——商洽——签约。在此进程中,函件、电报、电传等,只需明确地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且传达到了对方,均可作为有用方法。拍卖托付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一方提出要约,经相对人许诺后,合同即告建立。要约人收到许诺的地址是合同建立的地址,要约人收到许诺的时刻是合同建立的时刻;要约人与许诺人约好选用合同书方法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一般来说,拍卖托付合同的建立,标志着拍卖法令联系的发生。
(2)拍卖成交合同o拍卖成交合同指拍卖人与竞买人(买受人) 之间依据约好或拍卖既定规矩所达到的成交协议。关于拍卖人来说, 达到拍卖成交合同是实行拍卖托付合同的要害。拍卖人有必要充沛留意自己在拍卖托付合同中许诺的责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拍卖成交合同是拍卖托付合同的持续。关于竞买人(买受人)来说,达到拍卖成交合同与拍卖托付合同无关,不管拍卖人向托付人做出了何种许诺, 均不能直接束缚竞买人(买受人),竞买人(买受人)只视拍卖人为对方当事人,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拍卖成交合同独立于拍卖托付合同。
拍卖成交合同选用特别的缔约方法,合同的订立是两边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意的构成进程是两边当事人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进程, 民法学大将这一合意进程分解为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订立拍卖成交合同进程中的要约和许诺表现出一些特别性。其一,竞买人处于要约入位置,且要约选用叫价、应价方法表达;其二,拍卖人一般处于许诺入位置,且许诺选用击槌等方法表达;其三,要约和许诺均面对面做出,且不得反悔,故订立拍卖成交合同进程中的要约和许诺不存在改变和撤回问题。
我国《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则"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许以其他揭露表明买定的方法承认后,拍卖成交";一起又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承认书"。这儿的"成交承认书"是指两边在成交后,应当以书面的方法加以承认,而且使其行为从口头表达转化为书面合同方法,这一规则将关于拍卖成交今后所发生的相应结果发生显着的影响,而且在可能发生的相关诉讼时,"成交承认书"成为有用的书证。
二、拍卖法令联系间断
拍卖法令联系的间断。拍卖法令联系的间断指因为必定景象的呈现,在拍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归于消除。
间断可分为正常间断和非正常间断。正常间断指拍卖当事人按有关合同或约好实行完毕,不管是否成交,都导致正常间断。非正常间断指在拍卖程序按有关合同或约好实行完毕之前,因为下列景象呈现导致间断拍卖程序: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承认,托付人对拍卖标的无所有权或处分权;
(2)因拍卖标的毁损或灭失,致使拍卖已无法进行;
(3)因为外力的原因使拍卖无法进行的;
(4)因拍卖违背法令、法规而被司法、行政部门勒令间断;
(5)托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吊销托付并及时书面通知拍卖人; 等等。
与间断相接近的概念是间断。当下列景象呈现时选用间断较为恰当:
(1)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存在争议;
(2)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拍卖活动暂时难以持续进行;
(3)托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暂缓进行拍卖;等等。
间断与间断有显着差异。其一,间断仅仅暂停拍卖程序,间断景象消除后,拍卖将持续进行;而间断意味着永久性地完毕拍卖程序。其二,在间断期间,拍卖法令联系持续存在,权利责任仍然有用,仅仅暂时间断实行;而间断意味着法令联系完毕,托付人、拍卖人、竞买人相互间的权利责任也就因而相应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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