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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9:38

发布部分:财政部发布文号:  1.问:财政部(88)财税字第343号检发《增值税暂行方法》的告诉中规则,出产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的县以下企业、大街企业和家族工厂可暂缓试行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令(草案)》(以下简称《增值税法令(草案)》)发布之后,怎么履行?答:曩昔在试行阶段,因缺少征管经历,对上述小型企业暂缓试行增值税是必要的。《增值税法令(草案)》发布后,凡出产应纳增值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管其隶归于哪个部分,不管其经济性质怎么,均应依照《增值税法令(草案)》的规则交纳增值税。但这些小型企业,往往因为核算准则不健全;给核算增值税带来困难,各地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增值税法令(草案)》所规则的恰当的征收方法,以利作业。2.问:《增值税法令(草案)》施行后,对归于甲类产品的热处理、电镀件应怎么纳税?答:企业出产出售用于甲类产品的热处理件和电镀件,其获得的收入,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则征收增值税;承受托付加工所获得的加工收入,因归于营业税的纳税规模,不交纳增值税。3.问:征收增值税的缝纫机是否包含台板、机架?答:缝纫机,包含缝纫机的整机和机头。对专业厂出产的台板、机架出售给总装厂或商业部分的,不属增值税的纳税规模,应依照产品税的有关规则处理。4.问:实施增值税的企业,出售废品、下脚料等获得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购入的废品、下脚料是否作相应的扣除?答:实施增值税的企业,在出产应纳增值税产品过程中呈现的废品和下脚料,应于出售后依照实践出售收入核算征收增值税。实施增值税的企业购入的废品和下脚料,如属出产应税产品所规则的扣除项目,应计入“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中。5.问:选用“扣额法”的企业购进产品时支交给销货方随价加收的各项费用是否能够包含在“扣除金额”内?答:选用“扣额法”的企业购进产品时支交给销货方随价加收的各项费用,只需企业作资料、燃料进价组成处理,并归于为出产应税产品而购进的,应准予计入“扣除金额”中。但对购买烧用油而付出的烧油特别税不能计入“扣除金额”中。6.问:选用“扣额法”的企业,将外购的包装物租借或出借,在纳税时怎么处理?答:选用“扣额法”的企业,外购的包装物如不伴随产品出售,而采纳租借或出借的,其收取的租金或押金不属增值税的纳税规模。这部分外购的包装物因未计入本企业应纳增值税的产品价格之内,不能作为扣除要素计入“扣除金额”。7.问:选用“扣额法”的企业克己包装物所耗用的原资料等,是否准予计入“扣除金额”?答“选用“扣额法”的企业克己包装物计入产品价格,并伴随产品同时交纳增值税的,其所耗用的原资料准予计入“扣除金额”;克己包装物不计入产品价格交纳增值税的,其所用的原资料则不得计入“扣除金额”。8.问:“选用“购进扣额法”的企业,用购入的原资料建筑厂房等,是否准予扣除?答:选用“购进扣额法”的企业,为建筑厂房购入的原资料和为运送部分运用购入的油料等,均不得计入“扣除金额”。假如已计入“扣除金额”的,应从“扣除金额”中抵减。9.问:选用“购进扣额法”的企业转为超储积压物资和用于科研项目的原资料,可否计入“扣除金额”?答:选用“购进扣额法”的企业转为超储积压物资和用于科研项目的原资料,应抵减“扣除金额”;企业为出产应税产品而从超储积压物资中领用的原资料应给予扣除。10.问:选用“扣额法”的企业克己低值易耗品、修补用备件耗用的外购原资料可否计入“扣除金额”?答:选用“扣额法”的企业克己低值易耗品、修补用备件所用的外购原资料不该计入“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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