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3:30问:在汇算时,如有残疾人薪酬加计扣除事项,在核算残疾人薪酬时,包含社会保险部分吗?如残疾人薪酬2000元,个人担负社会保险200元,实发薪酬1800元。所得税汇算时,加计扣除薪酬是2000元仍是1800元?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人员工作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0号)规则,企业安顿残疾人员的,在依照支交给残疾员工薪酬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能够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依照支交给残疾员工薪酬的100%加计扣除。
关于薪酬薪水总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规则,《施行法令》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薪酬薪水总额”,是指企业依照本告诉第一条规则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总和,不包含企业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
根据上述规则,支交给残疾员工薪酬是指应发薪酬额,不包含企业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但包含个人从薪酬中交纳的社会保险。因而,应按残疾人应发薪酬2000元核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