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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如何进行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4:13
一起违法人怎么进行分类
各国立法对一起违法人的分类可谓形形色色,但从选用的分类规范上看,却不外乎两种:
1.分工分类法:即依照共犯人在一起违法中的分工或行为的方法进行分类。分为:(1)首犯 (2)教唆犯(3)协助犯(4)安排犯
2.效果分类法:即依照共犯人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巨细进行分类。分为:(1)主犯(2)从犯(3)胁从犯
这两种分类方法应当说各有利弊。分工分类法能够客观地反映各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的实践分工及其联络方法,能够很好地处理对一起违法人的定性问题。可是对一起违法人予以分类的意图是为了正确确认各一起违法人刑事责任的巨细,而刑事责任巨细取决于各一起违法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细取决于其行为在损害法益进程中所起的效果巨细,分工分类法不能充沛的提醒各作业违法人在一起侵略某种法益的活动中所其的效果,难以很好地处理对一起违法人的量刑问题。因而,从朴实选用分工分类法的国外立法例来看,关于“教唆犯”只能规则“依首犯处分”,无法表现教唆犯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实践效果巨细,对惩罚轻重的影响。
效果分类规律正好相反,它尽管有助于处理各一起违法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在标明各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的分工及互相联络上,却显示出必定的局限性,即不能精确地阐明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行为的法令性质,从而对其精确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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