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是否是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8:00在房子的租借过程中,房产税是否按照租金收入核算?关于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某乡村协作银即将一处原值680000元的房产租借给某企业用于运营,年租金16000元,并按租金收入交纳了房产税1920元(16000×12%),但税务机关在对该单位当年房产税查看过程中,以为其按租金核算的房产税1920元低于按房产余值核算的房产税5712元[680000×(1-30%)×1.2%],应适用从高准则,按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并要求其单位补缴上述税收差额,为此,企业财务人员提出异议。
首要应予指出的是,税务机关的上述做法不符合房产税征收的相关规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则,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的告诉》(财税地[1986]8号)第十四条中关于个人一切的租借房子,是按房产余值核算交纳房产税仍是按房产租金收入核算交纳房产税中规则,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则,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而,个人租借房子,应按房子租金收入交税。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收存在两种方法,即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不存在从高适用的“自在裁量权”征收规则。
假如交税人不申报或许不照实申报租金收入的,有意躲避或偷逃房产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租借房子税收征管的告诉》(国税发〔2005〕159号)的规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实施核定征收。为合理确认租借房子的应交税额,各地可采纳典型调查等方法,并参阅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分区域确认房子租借的计税租金规范并当令予以调整。对房子租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计税租金规范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计税租金规范核算交税。就本例而言,假如税务机关以为该银行房产租借存在申报租金收入低于计税租金规范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应按照上述规则进行交税调整而不能简略地按房产余值从高计征房产税。
这儿还需要阐明的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44号)关于租借货台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中规则,租借房子以优先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为准则,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子内的货台租借给其他运营者等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金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凡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税额超越按房产价值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未超越的,按房产价值计征。上述方针仅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而言,并不适用内资企业的房产税征收,何况国务院令〔2008〕第546号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一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9〕6号)也明确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安排以及外籍个人(包含港澳台资企业和安排以及华裔、港澳台同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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