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质证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1:15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发现医疗纠纷在进行诉讼时,需求患者和医院进行相关的举证和质证。那么,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质证是怎样规则的?医疗纠纷中,两边在质证时,需求恪守哪些规则?医疗纠纷诉讼中,有哪些需求质证?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回答有关问题。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质证是怎样规则的
医疗诉讼中关于质证的相关规则
第四十七条 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根据交流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根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阐明后,能够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第四十八条 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许法令规则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根据,不得在开庭时揭露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根据的原件或许原物。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在外:
1、出示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允许出示复制件或许复制品的
2、原件或许原物已不存在,但有根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共同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环绕根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根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阐明与争辩反驳。
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次序进行:
1、原告出示根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根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根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请求查询搜集的根据,作为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供给的根据。
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查询搜集的根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定见,并可就查询搜集该根据的状况予以阐明。
第五十二条案子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能够逐一出示根据进行质证。
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现实与其年纪、智力状况或许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答应。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允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并奉告其应当照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令成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供给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付出,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当。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承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安排两边当事人交流根据时到会陈说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则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景象:
1、年迈体弱或许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别岗位的确无法脱离的
3、路程特别悠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别状况。
前款景象,经人民法院答应,证人能够提交书面证言或许视听资料或许经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说其亲自感知的现实。证人为聋哑人的,能够其他表达方法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运用猜想、揣度或许评论性的言语。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证人进行问询。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问询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能够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承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别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允许,能够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 经法庭答应,当事人能够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
问询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运用要挟、凌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子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阐明。人民法院允许其请求的,有关费用由提出请求的当事人担负。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问询。
经人民法院允许,能够由当事人各自请求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子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能够对鉴定人进行问询。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状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许盖章。
二、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患者(原告)应当承当开始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联系,承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确诊、医治,并因而遭到危害。假如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供给根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撑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许住院病历、查看治疗报告单、确诊定论或许确诊证明等就足能够证明。故发作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差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要言语的抗辩,有必要拿出确凿的根据证明。
3、假如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任并契合法定要求的根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人民法院就会按照法令的规则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差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当败诉的成果。所以,一般状况下,经过请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取得证明,就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挑选;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自动请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医疗纠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中,相关的举证和质证都是有法令明确规则的。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两边需求严格恪守举证和质证的相关规则。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质证是怎样规则的
医疗诉讼中关于质证的相关规则
第四十七条 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根据交流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根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阐明后,能够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第四十八条 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许法令规则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根据,不得在开庭时揭露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根据的原件或许原物。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在外:
1、出示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允许出示复制件或许复制品的
2、原件或许原物已不存在,但有根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共同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环绕根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根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阐明与争辩反驳。
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次序进行:
1、原告出示根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根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根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请求查询搜集的根据,作为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供给的根据。
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查询搜集的根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定见,并可就查询搜集该根据的状况予以阐明。
第五十二条案子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能够逐一出示根据进行质证。
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现实与其年纪、智力状况或许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答应。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允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并奉告其应当照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令成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供给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付出,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当。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承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安排两边当事人交流根据时到会陈说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则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景象:
1、年迈体弱或许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别岗位的确无法脱离的
3、路程特别悠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别状况。
前款景象,经人民法院答应,证人能够提交书面证言或许视听资料或许经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说其亲自感知的现实。证人为聋哑人的,能够其他表达方法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运用猜想、揣度或许评论性的言语。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证人进行问询。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问询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能够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承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别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允许,能够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 经法庭答应,当事人能够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
问询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运用要挟、凌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子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阐明。人民法院允许其请求的,有关费用由提出请求的当事人担负。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问询。
经人民法院允许,能够由当事人各自请求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子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能够对鉴定人进行问询。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状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许盖章。
二、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患者(原告)应当承当开始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联系,承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确诊、医治,并因而遭到危害。假如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供给根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撑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许住院病历、查看治疗报告单、确诊定论或许确诊证明等就足能够证明。故发作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差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要言语的抗辩,有必要拿出确凿的根据证明。
3、假如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任并契合法定要求的根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人民法院就会按照法令的规则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差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当败诉的成果。所以,一般状况下,经过请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取得证明,就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挑选;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自动请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医疗纠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中,相关的举证和质证都是有法令明确规则的。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两边需求严格恪守举证和质证的相关规则。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