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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2:24

最近有很多人反响,婚姻证明不开了,怎样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呢?青岛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告诉,为进一步简化借款手续,申请人申贷时处于独身状况的,需由自己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供给相关婚姻关系证明资料。自2018年9月18日起,青岛市民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怎样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呢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自2018年9月18日起,青岛市民政部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且暂时无法完成部分间信息核对。因而,青岛员工申贷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事项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一、申请人申贷时处于独身状况(包含未曾成婚、离婚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
需由自己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供给相关婚姻关系证明资料。
二、存在以下特别景象的,需追加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供给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示为已婚的;
(二)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三)受理登记时,住宅公积金归纳交易体系提示曾有借款记载,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两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景象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依据详细景象供给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爱人的逝世证明、户籍刊出证明等相关资料。如申请人对征信体系记载的婚姻状况有贰言应进行贰言处理。
三、处理办法
申请人应自己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并签名按指印。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经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自己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已婚状况的,还应持续供给成婚证,对户口簿能表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供给成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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