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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中买方应该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0:44
在商品房出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定正式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前一般都要向购房者收取必定的落订费用,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确保金”等称号,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清晰规则。因为商品房出售存在许多可变要素,乃至某些项目自身就不具有出售条件,因而一旦呈现胶葛,顾客不肯购房时,已交给的落订费用就很难返还。
杨先生与某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好杨先生当日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商品房一套,15天内,杨先生应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并付出榜首批购房款,不然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另行出售该套商品房。在交纳了定金后,杨先生于约好日期内带着首付款前往售楼处签约。可是,在签约过程中,两边因补充协议条款屡次洽谈争执不下,导致生意合同无法签定。开发商以为杨先生违约,决议没收其现已交给的2万元定金。李则以为是开发商违约,预备将开发商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曾女士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价格为46万元的商品房,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后,开发商向他收取了定金2万元,后来曾女士发现该楼盘并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要求退回定金。
张小姐不久前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纳订金1万元。开盘后,张小姐按期前往签约,但售楼小姐供给的正式契约及补充协议与从前的广告宣传相差甚远。张女士有一种被诈骗的感觉,不想再买,并要求交还订金。
这几则事例是关于商品房生意过程中“定金”和“订金”的差异,两者虽一字只差,但从法令的视点而言,却截然不同。
“定金”指在缔结房子生意合一起,为确保合同的实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交纳部分金钱,待合同实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实行合同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实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担保法》中有清晰规则:当事人可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好。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子生意的意向开端达到协议后,预备进一步洽谈所签定的暂时认购协议中约好的落订金钱。买方付出订金之后,在约好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子出售给其他人。订金对合同没有担保效果,不像“定金”对违约景象有赏罚的效果,因而,当买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交还“订金”。
在某些情况下,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尽管注明的是“订金”,可是,这种“订金”实际上相当于“定金”。
商品房生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购房者选中自己满足的楼盘,与开发商达到购买的开端意向后,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定一份《认购书》。《认购书》一般都对所购商品房的方位、面积、价款做出约好,一起还约好购房人应当交纳订金。假如生意两边在认购书中约好了:两边未签定正式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如因购房者违约形成,则订金不予交还,如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的条款,那么,此刻“订金”实际上即归于“定金”的性质,应当依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生意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别的,本年6月1日起,建设部《商品房出售管理方法》开端收效,方法第二十二条对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前开发商所收取的定金或订金的问题作了规则:“不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缔结商品房生意合一起,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这条是关于预定金钱的规则,依据这条规则,开发商所出售的商品房不契合出售条件的,在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之前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或订金归于违法行为,均能够要求交还;假如开发商所出售的商品房契合出售条件,则要分两种情况别离对待,榜首,假如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给订金或其他预定金钱,但两边未能就合同条款洽谈共同,未能签定正式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交还所收取的预定金钱。第二,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对订金或其他预定金钱还有约好,例如:开发商在《认购书》或订金收据上写明购房者在规则的时间内不签定合同或不付出首期房款则不退订金,在这种情况下则适用两边的约好。
提示:
购房者在签定《认购书》并给付定金或订金时应当慎重行事,首要应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情况以及开发商所供给的购房合同演示文本(包含补充协议)有一个充沛的了解,一起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子的面积、价格、交给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予以清晰,而且还要对《认购书》中关于“定金”或“订金”等条款的约好予以清晰,假如条件答应,购房者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定正式的商品房生意合同,以防止在与开发商签定正式商品房生意合一起因为某些条款达不成共同而无法签定合同,然后丢失定金或订金。
若购房者的确已选好自己中意的房子,可先与开发商详细洽谈正式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及补充协议,在正式契约洽谈好之后,然后再签定《认购书》,或许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清晰约好,必定期限内因两边洽谈不成,不能签定正式合同,所付订金应悉数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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