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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担保责任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9:23
确保人是在告贷时十分重要的人物,一般确保人在签定有用担保合同后就具有了有用的担保责任。那么无效担保责任的承认是什么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常识吧!
无效担保责任的承认
主要有以下几种承认规范:
(一)无效担保承认的法令依据
无效担保的承认是指具有承认权的管理部门依法对现已签定的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令效力这一现实予以承认和认可。无效担保的承认,对从前缔结的担保合同有约束力。对担保合同是否有用进行承认,有必要依法进行。承认无效担保的法令依据是承认担保合同无效的绳尺,只要掌握这个绳尺,担保合同无效的承认才干精确、合法。
依据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承认担保合同无效的法令依据是:
1.《担保法》是承认担保合同无效的直接法令依据。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都作了清晰的规则,为担保合同无效的承认供给了直接的法令依据。
2.《民法通则》是承认担保合同无效的萤要法令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则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
(2)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
(3)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
(4)歹意勾结,损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
(5)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因为《民法通则》是《担保法》的重要法令根由,因而《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行为无效的上述规则,对担保合同无效的承认起着指导性效果和弥补性效果。
3.散见在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以及有关承认担保合同无效的行政法规,也是承认无效担保的重要法令依据。例如《我国银行对外商出资企业借款方法》第17条第1款规则,典当担保借款,企业有必要与我国银行签署典当文件,典当文件有必要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假如典当文件未经公证,则典当文件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无效担保承认的司法解释,是精确了解法令、法规对无效担保合同规则的底子规范,是正确承认无效担保的根底。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确保的若干问题的规则》,对无效确保合同的承认作出了相关规则。
(二)无效担保承认的方法
按照《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令、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则,承认担保合同是否无效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法》规则的主体资格。担保合同有用的首要条件是担保人这一主体合格。也就是说,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有必要是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许法人,并且能够用自己的产业代被担保人清偿债务。只要具有担保人的主体合格,才不会导致担保人与担保权人签定的担保合同无效。假如担保人不具有缔结该担保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则该担保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则,下列人施行的担保合同签定行为属担保人主体不合格:
(1)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职能部门,没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私行与别人缔结担保合同;
(2)法令清晰制止施行担保活动的法人,如国家机关法人,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4)未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5)未经授权而私行进行署理担保活动或虽经授权但逾越署理权限或乱用署理权而进行署理担保活动的公民或安排;
(6)在涉外担保中,国家对涉外担保主体资格作了特别规则。
我国《境内组织对外供给外汇担保管理方法》第2条规则,未经同意有权运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组织和没有外汇收入来历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入私行施行涉外担保活动的。
2.检查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担保合同的内容是担保合同的中心,因而担保合同的内容合法是担保合同收效的底子条件。合同内容合法,就是说合同的各项条款不违背国家法令和行政法规,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实在,因而是能够和能够实行。假如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国家将不予维护,也不赋予其法令效力。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有各种体现。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均为合同内容不合法。
(1)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被担保的主合同其标的、数量、价格等条款违背国家法令或行政法规而为之供给的担保;
(2)担保人供给担保的担保物为法令、行政法规所制止流转的物、未经许可运营的物;
(3)担保合同条款不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4)担保合同当事人歹意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团体利益或别人利益包含被担保人利益。
有的合同内容虽不违背法令的明文规则,可是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其相同使担保归于无效。
3.检查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实在和意思表明共同是担保合同发作法令效力的必备要件,假如当事人在缔结担保合一起意思表明不实在,担保合同就没有法令效力,应当承认担保无效。检查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能够从以下方面考虑。
(1)担保合同是否违背相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
(2)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在钳制或乘人之危、诈骗的状况下签定担保合同。
(3)担保合同当事人是否选用躲避法令的手法,即是否选用合法的方式来掩盖不合法的意图。
4.检查担保合同的缔结是否契合法定程序,手续是否齐备。我国《担保法》清晰规则担保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假如担保合同当事人不按照《担保法》规则的要求,缔结担保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运用口头方式的,则构成担保合同的方式不合法。此外,《担保法》对质押担保、定金担保都清晰规则,担保合同当事人在缔结担保合一起,一方当事人应向对方当事人交给产业并一起选用书面合同方式,假如当事人仅选用书面合同方式,但未交给质物或定金,其担保的方式将不发作法令效力。这儿还有必要着重的是,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从该条款规则看,《担保法》规则当事人缔结典当合一起有必要实行典当物挂号手续的,假如当事人不向有关部门处理典当物挂号手续,而只缔结书面典当合同的,则可承认该典当合同的方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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