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欺诈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23:38
进行经济诈骗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而对别人晦气的经济利益,总是想方设法地躲避法令,在手法上更是花样翻新,比较常见的有: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越权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缔结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给别人构成丢失;
(2)采纳贿赂办法诱使对方当事人越权署理或超范围运营,或下降质量标准;
(3)使用合同条文戏弄文字游戏,有意构成歧义或“笔误”,埋下对对方晦气的危险;
(4)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实在志愿承受不平等条款,或单独改变合同条款;
(5)在质量标准上含糊其词,交给的货品比样本质量差,但合同条文上又无法限制;
(6)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轻率签定超出自己实行才能的合同,收效后也不活跃创造条件履约,给对方构成丢失;
(7)成心与别人签定大大超出别人实行才能的合同,逾期后追查别人违约职责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补偿丢失;
(8)隐秘可能发生的危险,构成对方忽略,使自己免除补偿职责。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越权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缔结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给别人构成丢失;
(2)采纳贿赂办法诱使对方当事人越权署理或超范围运营,或下降质量标准;
(3)使用合同条文戏弄文字游戏,有意构成歧义或“笔误”,埋下对对方晦气的危险;
(4)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实在志愿承受不平等条款,或单独改变合同条款;
(5)在质量标准上含糊其词,交给的货品比样本质量差,但合同条文上又无法限制;
(6)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轻率签定超出自己实行才能的合同,收效后也不活跃创造条件履约,给对方构成丢失;
(7)成心与别人签定大大超出别人实行才能的合同,逾期后追查别人违约职责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补偿丢失;
(8)隐秘可能发生的危险,构成对方忽略,使自己免除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