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和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2:30跟着知识产权认识的不断增强,专利申请量不断添加,专利无效和诉讼案子也日积月累。专利权无效宣告和专利侵权诉讼进程,便是诉讼两边进行举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建议的进程。这个进程中触及的依据多种多样,获取依据的进程也千变万化,笔者在此仅对其间常用的出书物揭露和办法专利权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讨论。
一. 有关出书物揭露的依据讨论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恳求中,以出书物揭露的现有技能作为比对文件来点评创造、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最常见的无效恳求理由。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以出书物揭露的现有技能为依据进行公知技能抗辩也是常用的诉讼战略和手法之一。在这两个进程中,经常会触及到记载有该技能计划的出书物的揭露日怎么确认的问题。
对此,《检查攻略》在本质检查的新颖性部分进行了如下规则: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书物是指记载有技能或规划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达载体,并且应当标明或许有其他依据证明其揭露宣布或出书的时刻。
契合上述意义的出书物可所以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本、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能手册、正式发布的会议记录或许技能陈述、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所以用电、光、磁、照持平办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所以例如以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办法存在的文件等。
出书物不受地理位置、言语或许取得办法的约束,也不受时代的约束。出书物的出书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关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书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揭露出书物。
出书物的印刷日视为揭露日,有其他依据证明其揭露日的在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许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终一日或许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揭露日。”
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中,出书物揭露日的确认大概有如下几种状况:
第一种,便是带有正规出书号的正规出书物,这种出书物一般会记载有清晰的印刷日期,并且一般还会详细到月份。依据检查攻略的上述规则,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许年份的,就能够以所记载的月份的最终一日或许所记载的年份的12月31日为揭露日。这种状况根本没有争议点。
第二种,便是没有正规出书号的出书物,比方宣传单和产品目录等。关于这种出书物的揭露日怎么确认,在当时的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实践中还没有构成一致的规范。关于此类出书物,笔者以为大概有几种办法能够用来确定其揭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