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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开庭是坏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8:40
案子之前有过一次开庭审理的记载,但其时并没有宣判,之后案子又再次开庭审理了,所以就有了第2次开庭。案子的当事人知道有了第2次开庭的时分,就不清楚这到底是功德仍是坏事的,想要了解清楚。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解说。
一、第2次开庭是坏事吗
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假如因时刻约束第一次开庭没有完毕,或在第一次开庭完毕后,假如法院以为有些现实需求进一步查询、或有其它状况需求再次开庭的,就能够告诉第2次开庭。
至于第2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晦气还需求根据法院需求第2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状况来确认。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决转为一般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案子第2次开庭并纷歧定是坏事,也纷歧定是功德,详细是功德仍是坏事则需求结合详细的状况来进一步的剖析跟了解。听讼网上面有许多了解第2次开庭关于原告跟被告两边影响的律师,有需求的人们无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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