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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和大陆结婚单身证明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9:25

在台湾处理独身证明→独身证明经过海基会抵达大陆爱人所在地省级公证员协会→在大陆爱人户籍所在地挂号成婚→成婚证公证并有副本经过公证处邮寄往海基会→到海基会进行验证→台湾户政事务所处理挂号成婚


首要阐明一下,这个独身证明是有有效期的,假如近期没有要用独身证明去挂号,是没必要提早太久来处理的,由于一旦过了有效期,仍是需求从头处理的,所以主张推算好时刻,在你们确认挂号时刻后再处理独身证明。
处理独身证明及无血缘关系声明书带着的资料
1.户政事务所请求的户籍謄本
2.台湾身份证正本
3.印章
4.大陆爱人的名字,出世年月日,身份证字号,户口所在地地址,出世地
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请求个人户籍謄本
1.与爸爸妈妈同户籍:全户户籍謄本11份(5份用于独身证明,5份用于声明书,1份请求大陆爱人来台入出境许可证用)
2.未与爸爸妈妈同户籍:个人外另请求爸爸妈妈全户户籍謄本无份,若爸爸妈妈不同户籍要分隔请求
3.父或母过世:个人外另请求父或母除户全户户籍謄本5份
离婚者加附离婚协议书5份或判定书,判定确认证明书各5份
丧偶者加附逝世证明书5份
以上户籍謄本预备份数仅供参考,正确份数请与法院公证处洽询。
带齐所需资料后自己亲自到当地法院公证处处理,办好后5份,评判人交还2份,其他的会寄送到海基会,海基会再转给大陆爱人户籍所在地的省公证员协会。
以上便是在台湾需求处理的资料,接下来便是带着这些资料到大陆爱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婚姻挂号处进行挂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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