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3:53工伤保险法令解说:第五十五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作人员在实行工伤确定责任中,违法、违纪应承当的法令责任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解说】本条是关于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作人员在实行工伤确定责任中,违法、违纪应承当的法令责任的规则,可从以下几方面了解:
1.劳作保证部分进行工伤确定的职权。
(1)行政承认权。行政承认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令地位、法令联系和法令现实进行鉴别,给予承认、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承认权是一种要式的行政行为,是对特定的法令联系和法令现实是否存在的鉴别,因而,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令联系和法令现实的承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依照法令规则和必定的技术规范作出。法令赋予劳作保证部分对因遭受事端损伤和患职业病进行工伤确定的权利,便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关于工伤规模和确定的程序进行确定。
(2)行政查询权。行政查询权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法,一般包含查看、查询,查验等,是行政机关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特定查看查询权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如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的规则,劳作保证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能够依法对有关事端损伤的状况进行查询核实,要求被查询单位弥补有关资料料,并能够记载、仿制有关资料。
劳作保证部分进行工伤确定并从事有关的查询活动是其法定责任,实践中绝大多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仔细实行责任,可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无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状况,招摇撞骗的状况以及因为渎职、读职形成依据灭失的景象等,规则需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才干根绝这类工作的发作,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对本条第一项的了解。
本条第一项中所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是指有权受理工伤确定的机关,无法定的原因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而拒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景象,首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请求人提出的工伤确定请求契合法定工伤确定请求条件,工伤确定机关拒不受理的;(2)请求人提出的工伤确定请求契合法定工伤确定请求条件,工伤确定机关在法定的受理期限内不予受理的;(3)请求人提交的工伤确定请求资料契合工伤确定请求要求,工伤确定机关成心设置障碍,不予受理的;(4)因工伤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请求人超越请求时限的;(5)因工伤确定机关的原因使请求人无法按正常景象请求,工伤确定机关不予受理的,如工伤确定机关拆迁等。上述行为掠夺了工伤确定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工伤确定机关的有关人员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本条第一项所称“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是指在工伤确定中,担任工伤确定的人员使用手中的职权,为将自己的亲朋或许有其他利益联系不属于工伤规模的人确定为工伤,而采纳的假造现实,供给虚伪证明资料、虚伪判定或许成心违背工伤确定程序等行为。招摇撞骗在片面上是一种成心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确定为工伤员工,性质是严峻的,因而法令规则,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两种行为假如严峻危害国家名誉,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许构成滥用职权罪。以下对滥用职权罪作必要的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