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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房屋质量问题算不算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5:46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揭穿房子质量问题是不是侵权
本年3月,我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在对该房进行装潢时,我发现房顶有多处裂缝,我要求开发商换房,但开发商只赞同用树脂涂改的方法来修正裂缝。为了让开发商换房,我将房子楼顶的裂缝摄影并扩大,放置在开发商售楼部门前,并挂上了写有“请来看看某房地产公司卖给我的残次房、豆腐渣工程房”的横幅。对此,该房地产公司以为我侵略了他们的声誉权,称要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中止危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请问,揭穿自购商品房质量问题构成侵权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则:“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依据这一规则,危害声誉权的方法首要分为凌辱和诋毁两种。凌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给别人形成精神痛苦;诋毁则是指传达虚伪或虚拟的现实对别人进行不公正的谈论。评判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凌辱、诽膀特点则首要看被传达的现实是否实在、谈论是否合理、是否契合品德及大众情感所认可的规范。依据你反映的状况,你宣扬所用的裂缝相片系你所购房子的实在相片,其宣扬、展现的是你自己所购房子客观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非伪造的现实。你在横幅上所写的残次房、豆腐渣工程房也是仅仅指你花60万元购买的那套特定的房子,并未泛指某开发商出售的其他商品房。此外,你的意图是寻求社会支持、完成舆论监督,其动机是合法的,并非出于歹意或极点不负责任而作出的虚伪宣扬和谈论,很明显不具有凌辱和诋毁特点,因而,不构成对开发商的声誉权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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