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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6:35
  问:怎么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补偿费用?
答:国家补偿法第16条规则,补偿义务机关补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许受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承当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费用;第31条规则,补偿义务机关补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景象的;
(二)在处理案子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令规则,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补偿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则,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承当或许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许悉数国家补偿费用。补偿义务机关作出责令承当或许追偿部分或许悉数国家补偿费用决议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受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应当按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则上缴应当承当或许被追偿的国家补偿费用。(本文转自:国务院法制办等就《国家补偿费用管理法令》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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