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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3:28
在许多时分咱们需求进步自己的土地的产率或许是更好地办理自己的土地的时分咱们需求运用地役权,那么有关地役权人的职责和权力有哪些呢?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来为咱们介绍一下相关地役权人的职责的相关常识吧,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
哪些归于地役权人的职责
地役权人的职责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运用应当挑选损害最小的地址及方法为之,这样使得经过地役权添加需役地价值的一起,不至过火损害供役地的运用。别的,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形成变化、损害的,应当在过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关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建筑的设备,如电线、管道、路途,应当留意修理,防止供役地人因其设备损害而遭到损害。别的,地役权人关于上述设备,在不阻碍其地役权行使的极限内,应当答应供役地人运用这些设置。
地役权人的权力,可分为活跃权力和消沉权力:
1、活跃权力即对供役地的运用权。这种运用权,按不同的权力内容,可分为:占有状况的运用和非占有状况的运用。例如,在别人土地上建造并保持水渠,是占有状况的运用;在别人土地上通行,对错占有状况的运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运用权人或许第三人阻碍地役权人施行必要的运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恳求扫除波折。
2、地役权人的消沉权力,是指约束或制止供役地所有权人、运用权人在该土地上施行必定行为的权力。制止阻碍通风、制止阻碍采光、制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沉的权力。
地役权人行使权力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运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防止损害的发作。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形成损害的,应本着公正准则,给予恰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力的方法不妥或许对防止损害的发作短缺必要的留意的,应当对所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在许多时分咱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运用地役权,可是咱们仍是要办理好自己的供役地,假如形成了损害或许说损害是会有相应的补偿的!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第一人的权力和职责的相关问题了,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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